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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管辖权转移

时间:2023-08-13 16:14:20    来源:法务网

一、

什么是管辖权转移

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,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,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。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,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。

找法网提醒您,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38条规定: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,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。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,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,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二、

管辖权转移具备主要条件

1.进行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有管辖权;

2.移送应当有必要有实际意义;

3.移送应当在隶属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;

4.移送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。

三、

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?

1.前提不同,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,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;

2.对象不同,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,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;

3.法院不同,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,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;

4.级别不同,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,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;

5.作用不同,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,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。

6.发生原因不同,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;案情复杂,涉及面广、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,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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